为了加强回浦实验中学的学风和校风建设,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,保证学生有良好的学习、生活秩序和环境。结合上级相关规定,本着教育为主、惩戒为辅的原则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,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做预处分处理,并在家反省一周:
一、侮辱、谩骂、欺凌同学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的;
二、在校内抽烟、喝酒,屡教不改的;
三、不尊敬老师、不服从管理、顶撞老师的;
四、严重扰乱课堂纪律,影响他人学习等行为,经多次教育后屡教不改的;
五、违反宿管区管理规定,不服从宿管区老师管理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的;
六、旷课、逃课多次,屡教不改,考试作弊的;
七、携带管制刀具,身上有纹身的;
八、偷窃、诈骗、言语威胁敲诈勒索同学财物的;
九、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,情节严重的;
十、 打架、斗殴、寻衅滋事,屡教不改的。
备注:
1、根据学生违纪情况,由班主任或德育处调查属实并提出意见,由学校行政会议批准,预处分除向全校公布外,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;
2、预处分期间学生需每周上交一份思想汇报,受预处分者确有悔改表现,经本人申请,班主任同意,报德育处,经调查属实,可以撤销预处分,撤销处分决定在全校公布并通知家长;
3、在预处分期间,该生没有悔改,继续违反校规校纪,学校将对该生进行正式处分,该处分将纳入该生的学籍电子档案,同时该生毕业鉴定的思想品德考核栏给予不合格;
4、特殊时期、特殊情况下学校有权作其它处理;
5、本细则解释权归回浦实验中学。
回浦实验中学
2018年9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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