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,在全体教职员工心中形成“安全工作,人人有责”的强烈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,全面、及时地掌握学生动态,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每堂课铃响后(包括早读课、午静、夜自修),班级考课员第一件事必须认真清点到班人数,查看同学精神状况,如果发现有非正常情况某同学不在教室的(除病事假等特殊情况班主任事先知道除外)、或者某同学精神状况不良的应第一时间报告任课老师,并认真做好记载。
二、若有学生缺勤,任课教师要一方面在班内调查询问学生去向,一方面立即与班主任联系,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与缺勤学生家长取得联系,并报告学校。要做到逢课必考,少人必报。
三、若发现有学生精神状况不佳,任课老师应前往询问情况。若病情严重要必须及时与班主任、校医联系。
四、离开本班教室参加音乐、体育、美术、信息、阅读等课学习活动的,考课员先点名,如发现有缺失同学的,应先报告任课老师,待下课后回教室再填写考课本。
五、若因任课教师未按照要求做好点名工作及信息上报,造成安全事故的,该任课老师按照责任分解承担相应责任。
六、《班级考课记录本》由考课员认真填写保管。
七、本制度由学校负责制定及解释,自2016年4月15日起执行,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后,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度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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